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教育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 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策〔2021〕5号)《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法治建设年”工作方案》(粤生态职院党〔2021〕1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切实提高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学校在法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切实提高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 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学校党委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学校法治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
(二) 加强法治工作统筹谋划。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确保每学期研究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
(三) 加强法治工作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要包含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等情况。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学法守法、 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四) 保障章程实施。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章程实施保障机制。完善章程实施、解释、修订程序。积极通过章程修改推进制度创新,保证学校改革有章程制度依据。落实监督职责,确保章程贯彻实施。
(五) 加强章程学习与宣传。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及教职工在职培训内容,推进章程执行。
(六)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起草论证、 审查、决定、公布程序,遵循依法、科学和民主的制定原则。多 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制度实行部门会签程序,涉及师生权益应当 采取适当形式听取师生意见。规章制度草案应当提交学校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或者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探索学校二级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保证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协调性。
(七)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公开制度。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 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和公开化,做好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立规范性文件库,为师生查阅、检索提供便利。
四、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八)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明确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健全议事规程。建立学校权责清单,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九)完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实际在规划、招生、学 科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才引进、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 二级学院更大自主权。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二级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十)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 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厘清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界限,明确 学术事务的范畴,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 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 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一)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宽师 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保障师生依法、依学校章程有序参 与学校治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需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探索师生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 改革发展。
(十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 的长效机制,完善理事会制度,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友工作,依法依规成立校友会,积极服务校友、争取校友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十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 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 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 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 予以澄清。
五、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十四)加强对师生处理、处分的合法性审查。学校有关部 门对教师、学生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应提交法治工作机构进 行合法性审查。法治工作机构应就处理、处分是否合法、是否严 格履行程序、是否遵循比例原则等进行全面审查。
(十五)健全师生申诉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处理 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则程序。申诉处理机构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 规定,保证申诉处理决定的公平、公正。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 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
(十六)探索师生法律援助制度。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援助或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法律服务,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十七)建立法律风险清单。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明确预防、化解、处置法律风险措施和流程,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十八)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维护稳定、公共安全、公 共卫生、反恐防暴、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 生演练,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化解风险。
(十九)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 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 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合同不得签署加盖公章。逐步建设合同 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化解办学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 与街道、司法、劳动人社、律师协会等单位合作探索建立第三方 调解制度,鼓励学校引入第三方调解,化解办学中矛盾纠纷。
(二十一)建立办学风险分担机制。购置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
(二十二)健全应诉处理机制。完善应对诉讼、行政复议、 仲裁等法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学校涉法案件。
(二十三)加强法治工作信息交流。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高校涉法案件案例库。
七、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二十四)加强法治宣传。根据全国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 法规划要求,制定普法规划。以教职工和非法学专业学生为重点, 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以及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美 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 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宪法教育 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国 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
(二十五)深入开展学法考法活动。发挥学校领导干部学法 用法带头示范作用。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的学习宣传纳入学校党委中心组及其扩大会议学习内容,纳入 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推进教职工全员学法考法活动。
(二十六)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和作品,彰显校园法治文化育人功能。为新入职、入学师生上一堂法治课,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主题日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二十七)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 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提高法治工作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普法 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法治工作,统筹行使相应职权,发挥其在学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涉 法涉诉案件处理、合同审查、制度建设、师生权益救济以及法治 宣传教育等领域重要作用。
(二十九)加强法治工作条件保障。配齐法治工作人员,保障法治工作经费及配套工作条件。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三十)探索设立二级单位法治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三十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外聘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根据需要安排专项经费。
(三十二)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学校法治工作会议等,加强学校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培训和工作研讨,提升学校法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九、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三十三)加强法治工作考核。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和自身实 际,不断提高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将法治工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三十四)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 结中应包含法治工作情况专项内容,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五)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报告制度。学校遇到疑 难、重大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应及时组 织包括法学、教育、管理等领域专家开展专案研讨论证。及时分 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