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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Office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会议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学校办会效能,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含二级学院相关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规范、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时长。

(一)规范。未经学校审批,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非必要不安排临时性会议。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

(二)高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会风,会议应具备必要性,事先充分沟通准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做到非紧急情况、会前沟通不充分、材料准备不充分不上会。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力戒空话、套话。

(三)精简。会议要注重实效,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与排场,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明确各级参会人员及范围,减少层层陪会。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四)节约。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在校内召开。校内召开的会议不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应俭朴实用。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不印发领导讲话,会议有关讨论资料以电子资料为主。

第四条  实行“一天无会日”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校会议,建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业务板块套开机制,优先采用合并的形式召开会议。

第五条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校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其他单位的会议,党政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

第六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遵守《会议室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学校公共会议室等场所。

 

第三章 会议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会议严格实行审批制。为统筹协调全校会议室使用效率,会议主办部门需至少提前2天在AIC周程管理系统发起会议申请提交会议室使用审批流程,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后列入学校周程。

第八条  如遇突发情况,会议临时改期,由主办单位在周程管理系统中重新发起会议申请,同时联系党政办公室同步取消会议信息。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全校性大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党政办予以协助。

第十条  未经允许,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会议室室内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随意使用、移动、拆卸或挪作他用,导致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损坏丢失的,由责任单位赔偿。各会议所需的特殊设备,除全校性会议外,均由各单位自备。

第十一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会议,由该部门结合会议内容起草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等。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单位要将会议室内个人材料、物品等整理干净,桌椅摆放归位,正常关闭麦克风、电脑等设备,关好门窗,保持会议室的整洁。

 

第五章  涉密会议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承办的涉密会议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并提交会议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请示学校领导。涉密会议的地点、设施设备、参会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具备相应保密条件。会议召开前,会务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检查核实有关保密条件,各参会人员应上交个人移动电子设备。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防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涉密会场内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使用非涉密笔记本记录涉密事项,不得擅自将会议资料带离涉密会议场所,不得进行宣传报道,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或未经公布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时,承办单位或党政办公室应对会议及有关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清退有关文件资料,防止资料丢失或泄密。

 

第六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六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严禁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如需公开,原则上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涉密会议按照涉密会议管理执行。

第十九条  严明会风会纪。党政办公室协同纪检部门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二级学院领导参加会议情况将列入部门及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撰稿人:屈哲 审稿人:陈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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