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推进软件正版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学校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系统应使用正版软件,不得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学校工作人员不应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学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可安装在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公共计算机房、多媒体阅览室等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教职工享有“在家工作的权利”,每位教职工可以在自己家庭的个人计算机上安装正版软件的一个副本。
第五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学校软件正版化费用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学院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计算机使用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面监督本办法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参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对软件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负责正版软件服务器端的部署、升级、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 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采购时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防止可能侵犯软件版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
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