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信息系统账号与权限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合规运行,明确权限分配、使用与监督责任,防范信息泄露、越权操作等安全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内信息系统(含办公 OA、办事大厅、教务、财务、资产、一卡通等各类管理与业务系统),覆盖教职工、在校学生、校外合作人员等所有使用学校信息系统的用户。

第三条 信息系统权限管理遵循最小授权、权责一致、专人专用、动态管控、分级负责、安全可控的原则,仅授予用户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最小权限。

第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有关审批权限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全校信息权限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信息系统实现相关权限设置;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系统的权限审核、日常管理与监督;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用户申请的初审与真实性确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筹全校信息系统审批权限管理工作,及时将学校相关权限变动决议或通知下达给信息中心。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公共信息系统的账号创建、停用、注销配置。

第七条 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信息系统的基本权限配置;根据学校决议和党政办公室的通知进行审批权限设置;指导与监督各业务系统二级管理员开展权限管理工作;开展权限安全检查、日志审计与异常行为监测;负责信息系统权限管理相关技术支持。

第八条 业务系统二级管理员职责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本业务系统权限审核、分配与调整;严格按照审批结果配置权限,做好权限台账记录;定期核查本系统权限,及时清理离职、转岗、离岗人员权限;协助处理用户权限问题,提供操作指导。

第九条 终端用户职责

妥善保管本人账号与密码,不得转借、共享、泄露给他人;

按规定使用权限,不得越权操作、违规查询、导出、修改数据;

离岗、离职、调岗或不再使用系统时,主动申请权限注销或变更;发现账号异常、权限错误等问题,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与信息中心报告。离岗、离职、调岗或不再使用系统时,由所在部门及时发起权限注销或变更流程,用户须主动配合。

 

第三章 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

 

第十条 用户因工作需要使用信息系统,须填写《信息系统账号及权限申请表》,明确使用系统、权限范围、用途及使用期限;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信息中心复核通过,由系统管理员或二级管理员统一开通账号与权限。

第十一条 岗位变动、工作职责调整需变更权限的,须重新提交申请,按新流程审批后变更;教职工离职、退休、校外人员离校或合作结束,所在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限注销申请;临时权限须设置有效期限,到期自动关闭,确需延期的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账号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号、专人专用,严禁共用、转借、泄露;用户须遵守密码安全策略,定期更换密码;各二级管理员每学期开展权限自查,信息中心每学年组织全校权限专项审计,对冗余、闲置、违规权限及时清理。

 

第四章 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与各业务部门对信息系统权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留存操作日志,定期审计。

第十四条 对违规转借账号、越权操作、泄露信息、滥用权限等行为,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造成数据泄露、系统故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撰稿人:郭泽宇 审稿人:杨奕耀、徐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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