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发布时间:2022-07-27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通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办理汇算清缴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申报并办理退税;

2.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申报并办理补税。

综合所得收入是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收入。职工2020年在学校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工资薪金。

二、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等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2.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但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如何确认自已属于什么情形,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职工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确认,根据系统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信息,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并按提示办理退税或补税。

职工也可通过Web网页端、办税服务厅或者邮寄办理。

四、下列职工,需更多关注本次汇算清缴:

1.2020年度中间在外单位有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

2.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未足额或未按规定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3.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的;

4.2020年退休的;

5.2020年来校参加工作的。

五、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六、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1.需要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软件,下载安装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2.银行账户需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不可使用信用卡。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登录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

4.相关收入、扣除信息可登录学校官网财务信息系统查询或者咨询我部门。

七、年度汇算结束后,需自行将年度汇算申请表与相关收入、扣除信息等资料妥善保管5年,即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财务设备部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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