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粤生态职院〔2023137

 

 

关于印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学校2023年113日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3118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学校法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策〔2021〕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精神,切实提升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我校教职工的法治素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将法治建设和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牢固树立法律观念,持续增强法律素养,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

 

第二章  学习方式

 

第三条 学习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学习内容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三)国家法律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学校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师生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7.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四)教育法律法规

1.认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办法。

(五)学校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习方式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心组学法。法治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二)讲座培训结合工作需要就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开展专题法律学习。

(三)坚持自学。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到学习有笔记、学法有联系、学习有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四)学以致用。要坚持领导和职工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做到在“学”上下功夫“用”上见成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鼓励保障措施

 

第六条 学校每年列出专项法治经费预算,保障学校开展法治学习

第七条 学校努力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培训,鼓励法治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切实提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