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学院于2019年1月起全面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执行新税法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部门为财务设备部,财务设备部代表学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与旧税法相比,主要变化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纳税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按月计算预扣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扣税款,预扣税款由单位发放所得时预扣。

(2)纳税年度终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汇算清缴。

2.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为每年60000元,每月预扣5000元。

3.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具体享受条件、扣除标准、扣除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等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财务设备部负责办理除大病医疗外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项目在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教职工可以选择向财务设备部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三、五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采集方式有四种。

1.远程办税端(手机APP)。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

行填报,这种方式比较方便,建议职工优先采用。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注意事项:选择申报方式时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院全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3149720212”。

2.电子信息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表,该表在附件4。注意事项:表格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后交财务设备部,统一办理学校盖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电子信息表发送至邮箱188194417720@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请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部门或系部”格式命名。

3.纸质信息表。打印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表,该表在附件5。注意:表格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后交财务设备部,统一办理学校盖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4.远程办税端(Web网页端)。通过访问各省门户网站首页或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链接登录(见附件3),首次访问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注册码,实名认证注册。

四、教职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1月18日。填报人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信息有变动,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财务设备部予以修改。

五、请各位教职工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有不明确之处,可到财务设备部咨询。在新税法启动期间,财务设备部将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解答教职工在填写信息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尽力做好此项工作,让广大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培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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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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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培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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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attached/file/20190114/20190114112694019401.ppt

附件3: 远程办税端手机APP及网页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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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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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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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设备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