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功能,降低学校运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费用报销中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及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在办理以下经济业务报销时,均应依法依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科研项目支出、购置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固定资产类支出;
2、采购原材料、试剂耗材、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货物类支出;
3、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应税服务类支出;
4、其他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大额支出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二、发票开具要求
(一)购买方信息完整准确
单位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3149720212
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020-87033962
开户行及账号:广发银行广州龙洞支行122004516018002267
请务必确保以上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所载信息应与纸质发票信息保持一致。
(二)发票内容真实合规
1、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须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实质,不得笼统开具“办公用品”、“耗材”等内容。涉及汇总开具发票的,须同时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发票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栏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如有错误,须由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三)发票签章规范有效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电子发票签章规定。
(一)票据提交要求:
1、办理报销时,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抵扣联无需粘贴,单独提交财务部门用于税务抵扣;
2、建议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报销进度。
(二)支付方式规范:
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业务,均应通过公务卡、对公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结算,确保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以防范税务合规风险。
若单次付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且收款方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报销;若单次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元,因客观原因确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前向财务部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凭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票据予以报销。
1、财务部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梳理抵扣进度。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财务部将及时更新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共同维护学校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财务部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