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细则》(粤生态(2021)9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3-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未资助名单及时进行帮扶,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各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再把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上传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同时将2023-2024学年秋季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上传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现将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2日。
3.受理单位:学生工作部(银屏岭校区办公楼105) 。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老师,020-87033405。
附表: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2024年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