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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林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0

为促进我校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林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学〔2019〕9号)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开展广东省林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林业科学技术成果类型

林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应用技术成果 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其中,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具体内容见《广东省林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学〔2019〕9号)(附件1)

二、科技成果评价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三、科技成果评价所需材料

申请成果评价应根据被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向评价机构提交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概况及完成人情况等)、立项背景与目的意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主要进展与成果、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技术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结果分析、技术创新点、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及前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并充分反映成果的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以及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等;

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8)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应用证明;

10)查新报告(一年以内出具的查新报告);

11)论文、论著及其检索报告(论文是否是SCI、EI或统计源期刊论文);

12)标准文本、专利证书、新品种权证书等;

13)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14)成果来源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15)成果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成果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四、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流程

1.项目完成人登陆广东省林学会信息网(http://www.gdfst.org/front/Profile/index?type=person),注册为个人会员,会费可使用相关科研项目报销。

2.在广东省林学会信息网实施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操作指引见附件2。

3.省林学会对被评价成果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成果,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后续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时间

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陈映萍,13710010505(660505)

附件1:粤林学〔2019〕9号-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林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操作指引.pdf



(撰稿人:   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