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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4-17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进行校外实践的重要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2.能满足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4.能提供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项目申报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有一年以上的基础,由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院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送就业指导办公室。

2.项目论证 就业指导办公室对申报书初审后,安排考查论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实践教学基地现场进行考查论证,主要考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以及论证设立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必要性。论证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发文,进行立项。

3.签订协议 项目立项后,可由各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系(部)执一份,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4.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实践教学基地挂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育实践基地”标牌。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1.学校根据每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用于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采用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管校长负责领导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就业指导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校依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等要求,具体执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学校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地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成绩突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好的给予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问题突出的,将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4.学校应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作组,定期围绕基地的建设组织工作总结和研讨。

5.项目结束时,参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结项程序进行结项,具体要求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目标确定。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经费管理

1.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外50%

2.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系(部)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3.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经系(部)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设备部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5620


(撰稿人:   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