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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STUDENT WORK department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9-13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

(三)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为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6%。

第三条 凡同时获得多项先进荣誉称号者,以最高一项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或获奖资格:

(一)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有酗酒、赌博及其它有违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参与不健康活动者;

(三)参与打架斗殴,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

(四)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旷课现象者。

(五)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撰稿人:   审稿人:)